关于签订2016/2017学年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6-05-17
 

 

关于签订2016/2017学年实验室安全

责任书的通知

各学院:

根据省公安厅、教育厅、泰安市安监局有关文件精神,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,落实安全管理责任,需续签实验室安全责任书,现提出如下要求:

1、请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与本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,签订“科研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书”。

2、请学院分管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与本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,签订“实验中心主任安全环保责任书”。

3、请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与中心所有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签订“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书”。

以上责任书一式两份,学院和安全责任人各一份,责任书内容可参考附件(1--6),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,对责任书内容进行修改,请注意责任区覆盖范围,一定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间实验用房,不留死角。

各学院请于201663日前,向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提交一套责任书复印件(地点:1号楼423房间,电话62378)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附件下载.doc

1. 科研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书(适用于有化学品的实验室)

2. 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书(适用于无化学品的实验室)

3. 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书(适用于有化学品的实验室) 

4. 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(适用于无化学品的实验室)

5. 实验中心主任安全环保责任(适用于有化学品的实验中心)   

6. 实验中心主任安全责任书(适用于无化学品的实验中心)    

 

 

山东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

教务处代章

2016510